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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爱无疆 哀矜不厌05
http://www.zghrw.com     时间:2010/10/17     来源:吉林市孔子学会     作者:梁弘如

仁爱无疆  哀矜不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读经札记之五

   孔夫子谆谆教诲弟子要“泛爱众 而亲仁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,经诸多儒家大师阐释、弘扬,“爱众亲仁”成为儒学的重要思想,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“爱众”与“亲仁”相辅相成,“爱众”就应该“亲仁”,“亲仁”乃能更好地“爱众”。“泛爱众”即博爱大众,是孔子“仁”学的基本理念。这种爱是广泛的,没有指向的 ,不讲“关系”,爱所有的人;这种爱又是深挚的,高尚的,意味着无私奉献。它是“仁”的精神——人与人之间关系最高道德准则的具体表现,具有不同层面的涵义。总体上说,“泛爱众”就是要践行“忠恕之道”,助人为乐,给人以好处。孔子反复强调“修己安人”(见《宪问》)、“博施济众”(见《雍也》),无非是要修养自己,给周围的人以安乐;要广施恩惠,救济众人,使人们免于患难。这是尽“忠”(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)之事。世上之人,人各其面,人各其心,往往处于不同的内心与身外的环境之中,本着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“恕”道,“泛爱众”体现于两个方面:一是不苛求于人,对别人的缺点、错误予以谅解;而是怀有如孟子所说的“恻隐之心”,同情、帮助遭遇困难与不幸者。如果说这两种情况都属于“弱势群体”的话,那么他们都应当受到特别的关爱。

    “泛爱众”的主张反映了孔子的人本思想。“民、食、丧、祭”四者为孔子“所重”(《尧曰》),因为“此四事”是立国之根本,“治天下所宜重者”(皇侃《论语义疏》)。“四本”之中,民在先,本中之本。孔子待人处事,无不表现出对人的重视和关怀。《论语·乡党》记载:“厩焚。子退朝,曰:‘伤人乎?’不问马。”听说马棚失火,首先想到的是“伤人”了没有,而不问马,这未免“异乎寻常”。有人在“断句”上做文章,认为是先问人,后问马。即使如此,失火的是马厩,而非宿舍,先问“伤人乎”,也足以显示孔子时刻把人的安危忧乐系于心头的仁爱精神。当其时,马是贵重家畜,在交通运输,攻守征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,有时“人的地位比牛马还贱”,统治者往往爱护马而虐待人。孔子反其道而行之,对人分外关心爱护,显得特别难能可贵。

    孔子“泛爱众”的理念可以用“仁爱无疆,哀矜不厌”八个字概括。“仁爱无疆”不言而喻,是对所有的人而言;“哀矜不厌”则是专对弱势群体而言。“哀矜”,怜悯之意,对别人的不幸存同情之心。“不厌”有多重意思:一是厌弃,如“天厌之”(《雍也》);二是厌恶,如“不厌其言”(《宪问》);三是厌倦,如“学而不厌”(《述而》)。“哀矜不厌”是说对弱势群体要怜悯、同情,既不能厌恶,更不能厌弃,而且要持之以恒,永不厌倦。“仁爱”而生“哀矜”;“无疆”乃至“不厌”。

   “哀矜”之说由曾子提出:“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。”(《子张》)这话是回答弟子阳肤关于如何做法官的问题时说的。如果能审理清楚罪犯的真实情况,便要怜悯他,同情他,而不要自以为得计,沾沾自喜。一般情况下,法官因自己的“明察”而高兴,本无可非议。曾参告诫阳肤“勿喜”,而应当怀有“哀矜”之情,就是出于“泛爱众”的理念。这也是一个竭忠尽职的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。

   “哀矜”是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。无论是犯罪遭刑,贫病残疾,还是鳏寡孤独,丧亲失友,都不应受到厌嫌、厌弃。非但不厌弃,还要“哀”之、“矜”之。既哀之、矜之,则不会厌倦。此乃“哀矜不厌”题中应有之意。哀矜之情往往溢于言表,表现为以礼相待。《论语》中记载了孔子特别礼遇弱势群体的事迹。对于穿丧服的人、盲人,以及穿戴礼服的人,当见到这些人的时候,即使是年轻人,也一定要起立;当经过这些人面前的时候,则一定要疾行(见《子罕》)。起立(“作”)和疾行(“趋”),都是礼节性的行为。这里有一个问题,原文“冕”字,如指丧服,则无所谓;若指“官”服,则另具意含,即对弱势者与强势者同样待之以礼。还有,孔子看见穿丧服的人,即便平日很亲密,也一定态度严肃,表示同情;看见盲人,即便一天相见几次,也一定每次都很有礼貌地表示恭敬和同情(见《乡党》)。

   “哀矜”也者,作为“仁爱”之心的特殊表现,不仅仅是怜悯、同情,也不限于尊重、礼遇,还要予以必要的帮助。孔子在这方面也做出了榜样。“朋友死,无所归。”既然没有负责的人,孔子便慨然承担办理丧事(见《乡党》)。丧、祭等,如前所述,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事情。大事如此,更于细微处见精神。《卫灵公》记载了一件日常生活中的故事。乐师冕见孔子。来的时候,孔子陪伴着他不厌其烦地告诉哪里是台阶、哪里是坐席;依次坐定之后,孔子又详细地告诉他每个人的坐次位置等。“师冕出,子张问曰:‘与师言之道与?’”当时乐师多为“瞽者”,所以子张问这是否就是与“盲人”交往谈话的方式。孔子明确地回答:正是这样,这本来就是帮助盲人的方式。上述两则事例告诉我们,事无巨细,都应给弱势群体以尽可能的帮助。正如孔子所说:“爱之,能无劳乎?”(《宪问》)是的,爱他,就不能不为他操劳。

   这种帮助尽管巨细无遗,毕竟“就事论事”而已,孔子的目标或曰理想,乃是“修己以安人”、“修己以安百姓”(《宪问》),让所有的人都得到安乐。这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
    一方面,要“道(导)之以德,齐之以礼”(《为政》),从根本上解决人的素质问题。曾子告诫阳肤“哀矜而勿喜”之前,先分析了社会背景:在上的人离开了正道,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。一个法官能够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公平断案,可以说是“尽职”了,但还不能算是“竭忠”。“竭忠”则不仅要做到“哀矜而勿喜”,而且要了解、掌握犯罪的内外环境因素,要负起对社会的责任。孔子有一个经典的说明: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(《颜渊》)审理诉讼案件,孔子与别人没什么不同,但他老人家是要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!这也并非“理想”而已。他还说过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(《为政》)用法制禁令引导百姓,并用刑罚来约束他们,与用道德教化来引导百姓,并用礼制来整齐他们,二者相较,前者只能收到使百姓免罪受惩之效,却失去了廉耻之心,后者则会使百姓明廉耻,而且人心归服。如能做到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”,“使无讼”的“理想”便可以变为现实。

    一方面,要薄赋轻徭,惠民富民,解决百姓衣食问题,使其“富”“足”起来。据《礼记·檀弓下》记载:“孔子过泰山侧,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。”于是孔子手扶车前横木,俯身以表示同情和敬意,并“使子路问之”。妇人的回答令人震惊:他的公公、丈夫、儿子先后被老虎吃掉,而其所以不迁离本地的原因,竟是因为该地“无苛政”!有鉴于此,孔子提出“苛政猛于虎”的警示,要求弟子们记住、明白这个道理。那位“寡”而“独”的妇人属于弱势群体,是没有疑问的。那么,他的公公、丈夫、儿子呢?广义地说,他们生前也都属于弱势群体。对这些弱势群体“哀矜不厌”,就意味着还要找出症结,予以解决。

    孔子对当时苛繁的税赋和徭役深恶痛绝。他非常关注民生问题,时刻牵挂着百姓的生活,主张薄赋富民。鲁哀公以收成不好,财政困难为由,征询孔子弟子有若的意见。有若竟然提出减税的办法,只收十分之一的田税。这令哀公大失所望,说收十分之二的税都不够,何况十分之一!有若的回答富于哲理:“百姓足,君孰与不足?百姓不足,君孰与足?”(见《颜渊》)这件事反映了孔子的思想,要减轻百姓的负担,实行“惠民”、“富民”政策。孔子还要求统治者“节用而爱人,使民以时”(《学而》)。这也是针对当时苛政扰民、害民的现实而提出的。果能如此,则“妇人哭于墓而哀”的现象就不会发生,弱势群体诸多困难和问题都将得以解决。

   总之,孔子以仁爱思想为指导,坚持仁政爱民的根本原则,建立起整套学说,提出系列主张,致力于实现“小康”、“大同”的理想社会。“使老有所终,壮有所用,幼有所长,矜(鳏)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”,“谋闭而不兴,盗窃乱贼而不作”(《礼记·礼运》)。在实现了“无苛政”、“无讼”的美好愿望的情况下,就可以避免弱势群体的产生;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出现的弱势者也将“皆有所养”,得到应有的“哀矜”、关爱。

  “仁爱”思想是伟大的,“哀矜”意识尤为可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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